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决策咨询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决策咨询课题分为党建思政专项、综合改革专项、实验技术专项三个类别。党建思政专项、综合改革专项下设三个层次,即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实验技术专项下设两个层次,即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一)党建思政专项
党建思政专项围绕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等开展研究。
(二)综合改革专项
综合改革专项围绕现代大学治理、人才培养、人事工作、科研管理、国际化办学、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等开展研究。
(三)实验技术专项
实验技术专项围绕实验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开展研究。
二、课题层次与申报对象
(一)重点课题
党建思政专项和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围绕学校在新发展阶段面临的瓶颈问题、攻坚任务、重点工作开展研究,研究成果须有利于服务学校科学决策。党建思政和综合改革专项面向全体在职人员,课题经费为3万元/项。实验技术专项专门面向实验技术人员,课题经费为4万元/项。
(二)一般课题
党建思政和综合改革专项一般课题围绕学校或部门的日常工作开展实践研究,研究成果须有利于厘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能。党建思政专项和综合改革专项面向全体在职人员,课题经费为1万元/项。实验技术专项专门面向实验技术人员,课题经费为2万元/项。
(三)青年课题
党建思政专项和综合改革专项设青年课题,鼓励全校青年教职工不断加强学习思考、提升个人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课题经费为0.5万元/项。
三、研究要求
(一)注重实效
在课题结项前,党建思政专项与综合改革专项至少提交一份决策咨询报告,内容包括调研情况或政策建议。实验技术专项至少提交一份实验技术改进报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报告将汇编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二)扎实推进
党建思政专项、综合改革专项须在秋季学期末,实验技术专项须在立项次年中,提交课题研究中期进展报告。
(三)按期结项
党建思政专项与综合改革专项结项须提交结项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实验技术专项结项须提交结项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技术改进报告。未按期申请结项者,视为不合格。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重点课题结项必须进行答辩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课题,凡超限申请均无效。课题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参加实际工作。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上海交通大学决策咨询课题的人员,不得申请;2022年拟结题者可以申请,如未通过结题评审,则取消新项目申请资格。
(二)党建思政专项和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的重点课题必须跨部门组团申报、联合攻关,其他课题鼓励组建跨部门的研究团队。
(三)党建思政专项和综合改革专项的青年课题专门面向非高级职称且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在职人员。实验技术专项课题专门面向非正高职称的在职实验技术人员。
(四)党建思政专项和综合改革专项的重点课题必须根据指南直接选题;一般课题根据指南选题,可选择某一角度进行研究,适当调整题目,但不得自拟题目。青年课题不设指南,可参考本指南选题,也可自拟题目。研究题目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校党建思政、改革发展、大学治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具有研究深度和应用价值。实验技术专项可根据课题指南提供的方向自拟题目,根据立项评审情况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五)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其他课题并且已经获得立项,不得再申报本课题。
五、结题要求
(一)为确保课题质量,学校将于项目中期组织中期检查,课题须进行答辩评审,根据答辩结果给予通过、限期整改和不予结项。
(二)结项验收考核时,研究成果须与立项申报书约定的目标任务一致。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原则上,对半数及以上专家认为不合格的课题及排名后10%的课题将给予延期整改或不予结项。被评定为延期整改的课题须在半年内进行二次答辩。对被评定为不予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取消五年内申请校内决策咨询课题及其他校内课题资格。
六、时间进度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课题进行立项和结项评审,时间进度大致为:
2022年7~9月,组织申报、立项发布。
2023年1月,党建思政专项、综合改革专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2023年6月30日前,实验技术专项课题提交课题研究中期进展报告。
2023年6月,党建思政专项、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结项。
2024年9月,实验技术专项课题结项。
七、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课题申报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度决策咨询课题指南》组织进行。
(二)申报人填写课题申请书,电子版(以“课题指南编号+单位名称+申请人”命名)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党政办(机关部处办公室)。课题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党政办(机关部处办公室)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审阅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日期前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送改革与发展研究室。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同时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与逾期申报。
(三)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将申报汇总材料于9月13日17点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小丹
小 号:65767
联系电话:021-34204485
E-mail: xiangxiaodan@sjtu.edu.cn
地址: 东川路800号新行政A楼104室
上海交通大学
2022年7月8日